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同安工商:改他人执照据为己用,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10 海峡网-厦门日报

  红盾短波

  本报讯 (叶江平 许真真)同安禾山村康某利用帮人注销营业执照之机,擅自涂改他人执照副本供自己使用,日前被工商部门查获。

  据了解,禾山村有一批开采花岗岩的经营户所持的矿产品开采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

过期,经营者需重新办理相关证照。于是,大家共同委托其中一位经营户康某统一办理此事。2005年10月28日,康某来到同安祥桥工商所办理过期执照注销事宜。在受理32份注销材料时,工作人员发现其中有3份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遗失、1份营业执照副本被涂写。康某解释说,有被涂写痕迹的执照副本是他本人的,因为副本受潮,字迹模糊,他就用笔描了一遍。但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康某所持的正本与被涂写的副本经营者姓名和注册号虽然一致,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却存在出入,于是将被涂写的副本与其他三份遗失副本的注销材料进行比对,发现其中有一份执照正本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被涂写的那份执照副本内容一致。事实面前康某无从辩解,只好承认自己的营业执照副本早已遗失,借此代办之机将别人的副本稍做涂改,以便蒙混过关。他本想,一次性注销三十几份执照,工商部门应该不会察觉,没想还是栽了。

  工商部门当场对康某的这一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工商人员表示,营业执照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合法经营凭证,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来源:厦门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