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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记者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52 黑龙江日报

  据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记者采访遭到人身攻击的事件增多,仅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就接连发生多起记者采访遭到人身攻击的事件。

  记者遭袭事件屡发

  镜头一:我省某报记者采访一黑诊所时,遭到不法行医者的拳打脚踢,导致该记者

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鼻骨骨折。该记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镜头二:某报记者到哈尔滨市一小区了解动迁居民反映问题时,与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记者在与工作人员的争执中被强行抢去记者证,一名记者被打伤。

  镜头三:省内某电台记者在与执法人员共同对一家经营电信产品的公司检查时,遭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殴打。

  记者采访遭到人身攻击的事件缘何增多?记者采访了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主席王亚光,她认为,随着新闻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新闻触角伸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记者要维护社会公正,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要揭露一些不法现象,就要深入生活,就有可能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在这个时候记者的采访就有可能遇到一些阻挠,甚至有时受到人身攻击,严重的要住院治疗。这些现象说明,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从目前统计的情况看,记者受到人身伤害多发生在一些执法部门。

  据了解,之所以出现侵害记者人身权益的事件,与有些部门的特权思想有关。记者到这些部门采访,时常遭到拒绝,如果记者不“知趣”,进而会引发争执。某些执法部门的个别人员特权意识已经成了定势,认为权大于法,动辄以权压人。但看到记者和媒体的报道对他们不利时,就产生情绪,对采访的记者进行阻挠甚至人身攻击。

  记者采访遭到人身攻击较频的另一个领域就是某些违规经营的企业。这些企业怕自己的“不义之举”公之于众,当记者来采访时,这些人便横加干涉甚至实施暴力。

  哈尔滨市诚信律师事务所的孟庆升律师认为,屡屡发生记者被打事件,一个原因就是有关新闻出版的立法还不完善,保护记者的立法目前很缺乏。新闻舆论监督只是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比起法律,新闻监督要弱。这个时候更需要执法部门的配合和协助,试想,如果那些经营状况处于边缘政策状态的企业和单位能够真的纳入法制轨道,哪里还有那么多“黑”单位需要曝光?任何打击、阻挠和破坏记者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保护记者采访权益的有效手段,国家应加快新闻立法的步伐,加强这方面的立法,是保护媒体和记者的有力手段。

  采访权需自我维护

  据了解,个别新闻工作者不顾职业道德,编造虚假新闻,或以采访曝光为由进行威胁牟利,不仅损害记者形象,也成为记者遭遇侵害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据王亚光介绍,报社作为新闻出版单位,是经过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成立的,有权对一些社会问题和现象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和监督。记者受报社指派进行采访,实际上行使了报社的权力。但在目前,记者的采访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范围有多大,记者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如何履行其相关的义务,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样在现实中就形成了一些问题。如记者不知道自己的采访权力大小、范围、有哪些限制,他在行使其权力时就会受到妨碍。而对于被采访对象而言,也不清楚作为被采访者的权利和义务,不知道自己在多大范围内可以接受或者拒绝采访,接受或者拒绝到何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说,双方就容易产生冲突,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激化,造成一些过激行为,甚至侵害记者的人身权利。

  面对这种现实,记者的自律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一些媒体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扩版扩编,人员在短时间内急速增加,采编力量壮大的同时,带来的问题就是这些人员多数没有受过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有些记者在采访中言行不当、不规范,都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矛盾。还有个别新闻媒体对某一新闻事件的大肆炒作、片面报道也会激化矛盾。这些都需要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引起注意,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采访报道,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采编人员素质,防止片面炒作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也是保障媒体及其工作人员权威性和公信程度的重要途径。有关方面也应尽快立法,依法保护新闻工作者和被采访对象的权益。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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