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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制作氢气“炸弹”爆炸造成一死一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2:02 兰州晨报

  擅自制作氢气“炸弹”爆炸造成一死一伤一安微农民张掖领刑

  本报张掖讯(记者曹勇通讯员王志红)在完全不懂易燃气体制作技术及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安徽农民汪善东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关管理规定,利用废旧液化气瓶非法制作氢气,而且将危险品置于公共场所,致使发生爆炸,造成自己的儿子被炸死、同乡右腿被炸断的严重后果。日前,甘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品肇事罪依法判处汪善东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5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五)晚7时许,汪善东未经任何单位允许,擅自将改装过的液化气瓶拉至甘州区中心广场西南角,而后将工业烧碱、易拉罐和水装入液化气瓶,产生化学反应后制造氢气充入气球,在广场出售。在使用中,由于开孔螺纹密封处氢气外泄,遇明火或静电引燃液化气瓶,发生爆炸,造成路旁停驶的公交车玻璃破碎,车上两名乘客及在广场散步的部分群众面部被烫伤,与汪善东一起出售气球的其10岁的儿子被当场炸死,同乡胡某的右腿被炸断。经法医鉴定,胡某为五级伤残,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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