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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游街”遭读者强烈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2:02 兰州晨报

  《公安局竟押“贼”挂牌游街》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挂牌游街”遭读者强烈质疑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0月13日,本报报道了镇原人惠治学在庆阳市公安局被当“贼”挂牌游街并被关押14天的惊人事件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法制日报》认为“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部分读者也致电本报,质疑“公捕大会”、“挂牌游街”等行为的合理性。

  10月18日,《法制日报》以《“挂牌游街”为何难绝迹?》为题发表评论,认为“惠先生所受的挂牌游街的‘待遇’并非偶然,而是一种存在于某些领导和司法人员的惯性思维使然”。

  兰州市民刘先生对“公捕大会”持反对态度:在被公开逮捕的人中,错案也许是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但对于当事人却是100%。

  他说,惠先生在被“昭雪”以后,提起了精神赔偿的请求,虽然赔偿委员会最后没有支持,但是,惠治学的精神受到伤害肯定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当时不“游街”,惠治学受的实际侵害就会小得多。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勇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实际上,“公捕大会”是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产生之前对一个嫌疑人有罪的认定,是不严肃的。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学院副教授马红平认为,对公开逮捕的理解要符合法律总的精神实质,公开逮捕和召开大会逮捕是有区别的,公开逮捕体现的是要告知嫌疑人的亲属和单位,体现的是知情权,而召开大会逮捕实际上体现的“昭示”和“宣扬”,实际上是要唤起社会对一个人评价。案件还没有最后处理,采取开大会的形式改变社会对一个人的评价,很可能就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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