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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3:56 信息时报

  时报综合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本月1日发布公告宣布,为进一步满足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这是继2003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宣布为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后又一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的举措。

  据了解,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在完善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上的内容具体包括: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0元人民币;放宽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人民币100000元的限额,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在现行允许指定商户将其营业所得人民币现钞单向兑换成港元的基础上,同意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

  在进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上的具体表现为,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上述安排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内陆续实施。

  而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昨天在得知了消息之后表示,欢迎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安排。

  他表示:“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便利内地和香港居民的往来消费和促进两地的经济融合。国务院同意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有助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则表示:“扩大人民币业务的措施将有助完善内地与香港之间人民币资金流通的渠道,为有效达致香港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多元化作了准备。金管局将与人行继续积极研究以人民币支付贸易及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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