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车辆敏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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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4:29 宁夏日报 |
本报讯(记者 剡文鑫)11月1日,记者从银川市检察院了解到,曾伙同他人租赁汽车从甘肃来银,盗窃车辆的敏某,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11月8日,敏某伙同才让多某携带改锥、石头、假军车牌照等作案工具,驾驶从兰州市一租赁公司租来的一辆甘A银灰色“捷达”小轿车,预谋到银川市盗窃高档机动车。当晚二人到达银川,在兴庆区自强巷富宁小区盗走一辆白色“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在进入 高速公路兴仁收费站时,二人将所盗“三菱”越野车牌照卸下,换上了从兰州带来的假军车牌照,后把车开到兰州销赃。销赃仅仅一周后,敏某伙同才让多某再次从兰州租赁小轿车,于11月18日窜至金凤区唐槐巷西环小区盗走一辆白色“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后开到兰州后销赃,敏某两次得赃款8万元。今年1月7日,银川警方将敏某抓获。后经物品价格鉴证中心估价,两辆“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共计价值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