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沪费”官司的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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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8:11 人民网 |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对外埠车辆收取"进沪费"行为,分两案向上海卢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要求保护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和信息公开请求权,二要求认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收费行为违法并退费。此前他还以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车辆"进津费"违法侵害自己合法利益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 京沪两地收取"进城费"的理由都一样,就是"收费还贷"。李刚欲打"进沪费"官司就是基于对这个收费条款的不满。 李刚并非为区区几十元的"进城费"打官司,其积极意义在于政府部门能否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就说这"收费还贷"的信息吧,当初一条公路修建时花了多了钱,还贷还到了何种程度,是否贷款还清了仍然在收费......这些信息,"买单"的外地车辆应该有权知道。如果这方面的信息不透明,就有可能导致收费方"把原本应当由公共财政支付的免费道路建设费转嫁由消费者承担,把并没有利用贷款修建的道路捆绑在一起,以及把没有通行在贷款道路上的机动车辆捆绑在一起"。要求信息公开就是花钱买个放心,而且上海市还出台过《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李刚的诉求完全合理合法。他此前也曾试着向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发去了传真和电邮。遗憾的是,"他们当天答复说已转有关部门处理,但最后还是石沉大海"。 所以李刚被逼到"非打官司"不可的地步了。老夫我不是有车阶级,不需要交纳"进城费"什么的,但还是要罗嗦两句。政府信息的不对称,对公众的影响何止是"进城费"这一项,水电煤气住房医疗等等,哪一项不需要公开信息?说到底,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有权知道除了军事秘密、国家机密之外的一切信息,而掌握丰富资源的各级政府对此就责无旁贷!国务院法制办就出台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现在上海有关部门对李刚"隐瞒信息",就是对"王刚、刘刚"们在隐瞒信息,因此老夫我一百个支持李刚打这样的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