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舍被骗校方有责吗? 法律报告会后大学生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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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1:58 新桂网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石慧琼)一场面对大学生的法律报告会,结尾时引来了学子们的激烈反响——向学校“问责”。这“收获”虽有些意外,但让人看到了良性引导后,法律教育进高校的明显效果。 11月1日晚,由共青团广西区委举办的“关爱青春,与法同行”广西青年学生法律专场报告会,在广西民族学院拉开序幕。广西青少年维权中心的维权律师,用真实的案例 提醒在座的300多名大学新生,高校治安问题不容忽视。主讲律师告诉大学生,高校就像一个小县城,是一个开放型的社会,这种复杂的格局,客观上给高校安全造成诸多不利因素。青年学生思想较单纯,缺乏社会经验和安全防范意识,容易上当受骗。此外,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也屡有发生,如大学生落聘杀招考人、女大学生“坐台”被捕等。 近两小时的报告会,伴随阵阵唏嘘叹息走向尾声。在最后的自由提问阶段,大学生的激烈反响,让活动组织者深感震撼。一位女生大胆提出,她的两个室友在宿舍碰到了上门推销的骗子,对方巧舌如簧,以合作为名打动了想勤工俭学的室友,结果室友每人被骗去了300元钱。她很疑惑,在受骗事件中,校方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这个高校里常见又“烫手”的问题,立刻引起台下的学生纷纷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主讲律师,一旁的学校老师也绷紧了神经。主讲律师解释,如果学校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以致骗子进入宿舍发生骗局,受骗学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起诉校方。但作为法律上有能力承担行为后果的大学生,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原因,不能把责任全推到学校身上。遭遇“意外”质疑的学校有关负责人,接着“抢”过话筒,肯定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表示学校今后要加强安全工作,提高防患意识。 自由提问中,还有学生提出在学校丢失单车、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被骗、做家教签合同等问题如何维权。律师们也给出了相应的指点:向公安机关报案、联系消协。 据悉,从今年11月起,广西青年学生法律专场报告会将在全区各大中专院校陆续开展。讲座围绕大学生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纠纷、法律问题及安全教育防范,剖析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编辑:杨东 作者:石慧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