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柳州建筑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2:24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记者古亦忠报道:为力保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围绕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标准、发放方式等问题,广西柳州市近日制定发布了《柳州市建筑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于12月1日起实行。

  《规定》内容有:用工单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往农民工工资依赖于工程完成或验收后才一次性集中补发,农民工日常生活费用缺乏保障;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用工单位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柳州市最低工资460元;实行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管理。用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每月按约定时间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对用工单位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工单位予以查处。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将奋战60天,力求100%完成今年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因为,现在离我国传统节日春节还有两个多月,这段时间往往是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为严重、农民工投诉最为集中、追薪突发事件最为频繁的时期。所以此次的专项检查重点在于各建筑项目和工地有无按照要求,规范好用工管理,认真做到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华南新闻》(2005年11月03日第一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