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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律师事务所被判返还代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2:2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记者包蹇报道:律师事务所与公司间以逃避行政处罚为目的的代理协定属非法无效协定。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上海铭源律师事务所帮助华丽公司逃避行政处罚属于非法行为,铭源所应将代理所得71.9万余元返还华丽公司。

  去年3月,华丽公司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处理,遂委托铭源所律师作为此案非诉讼代理人。双方后来达成口头协议,铭源所为华丽公司代理税务部门的罚款事宜,华丽公司共

支付铭源所173.8万余元,若铭源所能够让华丽公司不被罚款的话,则华丽公司同意将罚款部分作为代理费给铭源所。铭源所代理后,税务部门认定华丽公司少缴税款143.8万余元,于是作出了补缴税款并罚款71.9万余元的决定。

  去年7月,在偷税案经公诉,华丽公司被处罚金145万元后,铭源所才代华丽公司缴纳部分罚金71.9万余元。之后,华丽公司要求铭源所返还另外的71.9万余元,未果后将其告到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口头协议有效。此次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铭源所订约目的是通过帮助华丽公司逃避行政处罚而获取利益,具有非法性,因此协议无效。

  《华东新闻》(2005年11月0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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