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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峰、李海涛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2:3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孟宪峰)昨日上午,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对王云峰、李海涛故意杀人、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公开宣判。

  此案共涉及21名被告人,涉案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
财物罪、犯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王云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故意杀人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海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王云峰、李海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其他1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背景新闻

  衡水"8·18"华澳大酒店枪击杀人案

  2004年8月18日晚10时40分左右,租住衡水市东安小区的王一帆(又名"二青",2000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两年半)在华澳大酒店门口被人枪击,腹部中弹,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衡水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投入案件侦破工作,经询问目击者及有关人员,基本认定此案是当晚与王一帆一块吃饭、唱歌的李海涛(原河北省

高速公路巡警二支队民警)及其随从王云峰、王波、李毅然等人所为,这伙人作案后逃离衡水,专案组民警兵分多路进行调查追捕。

  2004年8月30日,王波在内蒙古扎鲁特旗被警方抓获。2004年9月1日,李海涛、王云峰、李毅然在山东省济宁市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初步审理,上述人员对"8·18"枪击杀人案供认不讳。

  8月18日晚7时许,李海涛应王一帆之邀去饭店吃饭。饭后,李海涛、王云峰又应邀与王一帆到华澳大酒店唱歌。期间,李海涛发现王一帆叫来多人在隔壁包厢唱歌,认为对方要与其打架,遂借故与王云峰驾车离开,拿着两支猎枪返回华澳大酒店,并将随身携带的砍刀分发给王波、李毅然等人。当王一帆等人从酒店大厅出来后,王一帆被枪击中,随后李海涛、王云峰等人迅速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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