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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残疾人用车不能进公园?邢台一市民起诉公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2:35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李文河通讯员范骁)10月31日,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份特殊的起诉状,诉状要求达活泉公园为残疾人进入该园提供方便,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经审查,法院给予立案。

  原告杨义(化名)是位双下肢瘫痪的残疾人。今年10月的一天,他开着一辆机动残疾人专用车(嘉陵牌,专为残疾人制造)来到达活泉公园门口时,遭到拒绝。杨义认为公园工作
人员的解释具有侮辱性:“你可以进去,但你的车不能进去。”此后,他多次欲进达活泉公园,均遭到拒绝。

  邢台市的达活泉公园于今年6月免费开放,众多市民享受到了这种便利。让杨义不解地是,法律规定要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达活泉公园拒绝其进入的做法,不但侵犯了他作为一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也剥夺了他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应享有的权利。

  在起诉书中,杨义写到:“公园之所以姓‘公’,就因为它是全市人民的公园,每一个市民都是公园主人,自由出入公园是市民的权利,包括坐在残疾车上下不来的人。”

  杨义说,他之所以打这场官司,就是对有些人面对一颗心灵受到伤害时表现的冷漠感到气愤,想通过诉讼的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中国有一部《残疾人保障法》。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宗扬说,接到杨义的起诉书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遂予立案。

  达活泉公园主任张志军认为,公园规定“除残疾人专用车、儿童小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入内”,而据当事工作人员的描述,杨义所乘不是“残疾人专用车”,所以不能为他个人的方便而影响其他游园市民的安全。并且,该园设有每位收费5元的观光电瓶车供残疾人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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