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病电梯”明年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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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4:00 北京晨报 |
本市第二批老旧电梯落实整改 ■本市第二批老旧电梯落实整改 ■发生事故追究产权人责任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日前,市政府召开会议汇总整理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伟在会上表示,市相关部门将对未经落实的老旧电梯产权人 (含产权单位和个人)下发电梯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产权人的法律责任。六成隐患电梯落实整改 记者获悉,自今年7月20日的老旧电梯整改会议后,市质监局于9月15日前完成了666台老旧居民住宅电梯的安全隐患评估工作。其中,78台老旧电梯已更新、改造,剩下需要更新、改造或修理的电梯共计588台。 截至10月31日,在尚需更新、改造或修理的588台老旧电梯中,已经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能够落实,且一年内消除隐患)的有352台,占60%,将于明年7月底前整改完毕。尚未落实整改方案的有236台,占40%(具体整改方案请见边栏)。 记者又从市建委获悉,市级、区级直管公房的70台电梯,目前市区财政资金已拨付到位,其中64台电梯将于年底前完成整改,剩余6台于明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 电梯整改要有主管区长 从各区县来说,东城、崇文、海淀、石景山区已全部落实了整改方案。西城、朝阳、丰台、宣武区共有236台老旧电梯未能落实整改方案。其中,朝阳区和丰台区的老旧电梯数量大,小区开发早,产权单位关系复杂,导致进度不太理想。 李伟在会上强调了公共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强调由区政府牵头,加强领导,必须确定一位主管区长来加强电梯整改工作的领导。对于目前遇到的因产权关系不明确引起的整改难题,区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共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破解难题。 产权人要对隐患电梯负责 记者获悉,市相关部门将对未经落实的老旧电梯产权人(含产权单位和个人)下发电梯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产权人的法律责任。 李伟在会上强调,产权人(包括产权单位和个人)是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如果出现事故,产权人将负法律责任。“不能老用嘴皮子说,专门文书将写明限期整改的日期,写明如发生事故将追究产权人的法律责任。这份文书必须送达产权人,也要下达给物业公司。” 李伟同时强调,市政府用一年时间整改老旧电梯的决心不会动摇,各区政府必须要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