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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一费制”实施办法亟待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5:0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今年,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该办法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之处,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收费未降反升。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一费制”杂费标准为每学期70元/生,与

上学期持平,但若三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则杂费标准为103元/生;四至六年级为每学期103元/生,比上学期提高了33元。城市小学一至三年级“一费制”杂费标准为每学期95元/生,比上学期提高7元,但若三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则杂费标准达128元/生,提高了40元。农村初中“一费制”杂费标准为每学期138元/生,比上学期提高了43元;城市初中“一费制”杂费标准为每学期165元/生,比上学期提高52元。

  二是标准复杂繁琐。过去“杂费”就是杂费,今年“一费制”中的“杂费”包含了杂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三项内容,且信息技术教育费又含电教费(小学11元、初中14元);规定,信息技术教育费与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不能重复收取,但电教费又可例外;小学三年级本来杂费为70元,但又规定,开设信息技术课,可另外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33元;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的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又可收取11元的信息技术教育费;省级示范学校“一费制”杂费标准可上浮10%%等等。这些复杂的规定真可谓是“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易造成学校难以操作或乘机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操作,而学生家长更是云里雾里,莫衷一是。

  三是有关文件下发太迟。今年8月23日省有关部门才下发《通知》,基层接到《通知》已近开学,有的学校已经开学,市、县相关部门及学校根本来不及仔细研究配套措施,以解决操作层面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为此,建议省有关部门认真听取各地意见和建议,按照减负、透明、简单、易于操作的原则,尽快对目前实行的“一费制”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每学期开学前至少提前20天下发各市、县贯彻执行。李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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