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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乡村创建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5:1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曹显钰通讯员陈建丽)从10月份开始,我省开始在全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省绝大多数县乡村达到示范单位标准,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示范创建标准是,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务公开全面真实、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社会和谐群众满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

经济组织等领导班子成员依法依章民主选举产生,关系协调,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勤政,奋发有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设有规范的村务公开栏和村“两委”办公场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重大问题能及时按程序公开。建有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大村务事项能按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并得到有效实施。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济持续发展,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内公益事业发展良好,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示范创建要求做到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实现县、乡、村联动。突出重点、分级创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注重结合、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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