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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失职 罪犯换衣越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5: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见习记者李寰记者唐雪元)昨日上午,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监狱管教干警彭岗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一案。

  不锁大门罪犯逃出又犯两案

  据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彭岗是成都监狱八监区管教干警,2004年1月4日

上午8时,他和同事付小平(另案处理)负责成都监狱八监区内的值班工作,因二人不履行对罪犯的直接管理职责,未将监区内罪犯的一切活动置于监视和控制范围内,未将监区大门上锁,也未对监区大门进行看守。

  9时40分,罪犯倪兴伟假称自己要接见而留在监区未出工,他向代替干部看守监区大门的罪犯张训富谎称,自己的鞋掉在监舍楼外,需出监区捡鞋。张训富未向彭岗和付小平报告,就让倪兴伟出了监区大门。

  随后,倪兴伟窜至成都监狱接见室,掀开屋顶装饰板,从装饰板空隙处翻到家属接见区,在狱外同乡陈孟林的接应下,换上陈孟林的衣服,混出监狱接见室大门脱逃。

  昨日的庭审上,公诉机关所宣读的倪兴伟的口供提到,倪兴伟在接见室仔细观察了其地形,发现天花板是用石棉做成的,可以揭开,存在漏洞。他从监狱大门走出去时,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盘问。

  倪兴伟在脱逃以后,于2005年7月2日和9日,两次伙同他人持枪抢劫、强奸。公安机关于7月9日将倪兴伟挡获。

  当庭辩解犯人逃跑因设施不好

  公诉方认为,监狱应该严格看管服刑人员,但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的彭岗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罪犯脱逃,造成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所以检方以彭岗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对其提起公诉。

  彭岗的辩护律师王凯认为,罪犯脱离监区并不等于罪犯逃脱监狱,因为在监区以外的警戒线、高墙等,仍然是监狱的范围。要脱离监狱的高墙才真正算逃脱。罪犯能够轻易地掀开天花板逃脱,是监狱管理上的失误;另外是监狱的设施不完善给犯人逃跑提供了机会,而不应该追究彭岗的责任,所以请求法院判彭岗无罪。

  法院的审理进行了近3小时,彭岗一直非常平静,审判长在提问时,他总是沉默很久以后低声说:“没有意见。”

  金牛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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