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出台时摔死其夫向“老板”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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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5: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焦作讯妻子背着丈夫在外做“小姐”,在出台期间坠桥而死。丈夫以“妻子与休闲屋存在雇佣关系”为由,将老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7万元。11月2日,济源市人民法院驳回了丈夫岳某的诉讼请求。 现年39岁的孙某为洛阳孟津的一名农村妇女,2005年5月中旬到济源打工。经人介绍,孙某到济源市亮妹休闲屋从事违法活动。6月17日下午,青年男子姚某到休闲屋“找小姐 ”,随后孙某与姚某一同外出游玩。当晚8时25分左右,二人路过济源市西郊东方红渡槽时,孙某从桥上坠落当场死亡。得知具体内情后,岳某以“妻子与休闲屋存在雇佣关系”为由将休闲屋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休闲屋老板赔偿妻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67183.2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休闲屋的经营者为孙某的非法活动提供场所并分享非法所得,二人系共同从事违法活动,不成立合法的雇佣关系。原告岳某要求休闲屋老板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驳回了岳某的诉讼请求。 线索提供成居易□记者郭长秀通讯员董武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