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无资格人员出诊医院被判赔款六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5: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医院接到急救通知,竟指派一名尚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出诊,虽然病人的死亡和此行为无因果关系,但医院还是应承担一定责任。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简称五院)赔偿死者家属郭某经济补偿金6000元。 2003年12月17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的刘某身感不适,妻子郭某急忙呼叫120要求救治,120急救中心即通知五院。该院指派一名尚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和一名护士赶 到刘某家中,将其接到医院进行抢救,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4年5月9日,郭某以五院委派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接诊患者,且在患者入院后院方未尽应尽的义务、延误最佳救治时机等理由,到金水区人民法院状告五院。一审中,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刘某的死因进行鉴定,并得出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院前处理及入院后的抢救过程并无过错,患者的死因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不服一审判决,原告郭某提起上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刘某死亡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但医院在接到120指挥中心的通知后,指派一名尚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出诊,且在补记的患者抢救过程记录中,既未将时间量化到分钟,也无医生的签名和护理记录,存在缺陷与不足,给死者家属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冯海明赵玉章□记者赵珊实习生刘伟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