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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桌”退费为何“打个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6:4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2日讯(记者任鹏)孩子在“小饭桌”一天的餐费是5元钱,10月份国庆七天假期没去吃饭,“小饭桌”主办方却只答应退3天9元钱的误餐费用,这让孩子家长赵女士感到不解。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小饭桌”退误餐费都没有具体的标准,并且普遍低于每天的标准餐费,收取的管理费也高低不等。“‘小饭桌’收费、退费到底有没有谱?”不少学生家长也搞不明白。

  赵女士的孩子由于上个月国庆长假没有在学校附近的“小饭桌”吃饭,主办方答应退还误餐的费用,“但只能退3天餐费一共9元钱。”赵女士告诉记者:“除去每个月不退的40元钱管理费,每天的餐费是5元钱,为什么只退3元钱呢?”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舜玉小区北区的这家“小饭桌”,一位负责人解释说,退3天的费用是因为前后有两个周末,因为周末孩子不就餐,长假期间只能退还3天的误餐费用。至于为什么每天只能退3元钱,负责人只是推说“当初就是这么规定的”,无法给出具体的退费的标准。

  随后,记者走访了多家“小饭桌”发现,“小饭桌”存在的退还餐费混乱并不是个别现象,不少“小饭桌”各有各的规定,而管理费的收取也同样混乱,缺乏统一的标准。对四年级学生的就餐,济南大学南门一处“小饭桌”每个月收取160元,其中包括40元钱的管理费,但如果一天不去就餐的话,只能退3元钱误餐费。对此舜玉小学对面一家“小饭桌”经营者解释,3元钱是很久之前的餐费标准,现在东西涨价了,餐费标准提上去了,而退误餐费的标准还没有跟着提上去。在记者采访中,绝大部分“小饭桌”一天退的费用都是3元钱,比每天的餐费标准低了2元钱。面对记者的咨询,很多“小饭桌”经营者并不能提供什么依据,只是声称,“退3元钱都是行内的规矩”。

  记者随后咨询了济南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会自办“小饭桌”属于经营性的市场化行为,双方只能是自愿协商;“小饭桌”能够明码标价,就不存在违规行为,物价部门不好干涉。

  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相关部门尚未对“小饭桌”收费出台规定,因此“小饭桌”还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小饭桌”所退费用低于每天的餐费标准“肯定是不合适的”。他认为,除去管理费,每个月的餐费应该平摊到学生吃饭的天数上,所退的误餐费用应该和每天平摊的费用一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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