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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立法保护饮用水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6: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昆明11月2日电记者陈娟报道:云南昆明市将对城市饮用水重点水源进行立法保护,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垦土地、乱砍滥伐以及倾倒垃圾、钓鱼、野炊等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将可能被处以最高达2万元的罚款。

  目前,《昆明市城市饮用水重点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已制定完毕,条例适用范围为供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重点水源。按照水域功能和防护要

求,饮用水源保护区将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同时,对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同的水质保护标准及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0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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