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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竟用水表作弊8年“骗水”上百万元法人代表被判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6:59 深圳特区报

  【本报云浮11月2日电】(记者张晋通讯员陈小平)云浮市云安县自来水公司竟然利用水表作弊,居民用户水表所显示的用水量大大超过实际用水量,8年骗取用户水费高达138.38万元人民币案。记者今日从云浮市法院获悉,此案已告结,该公司法人代表林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公司另外四名成员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3年不等。

  云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被判罚金20万元人民币,追缴非法所得57万多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2004年8月,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称,云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有欺骗用户的嫌疑。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给用户安装的水表和库存的水表其铅封都有明显的重封迹象。执法人员抽检了部分安装给用户的水表。经检定,全部不合格,实际用水量的平均正偏差竟高达35%,明显存在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事实。

  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云浮市自来水公司等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该县自来水公司2003年3月到2004年7月从当地云硫自来水厂和云浮市自来水公司购进水量与其供给用户的水量进行了核算,发现其供给用户的水量大大多于购进的水量,在不计算其管网损耗的情况下,其违法所得已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据警方查证,从1996年9月至2004年7月,云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共骗取用户水费138.3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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