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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搞促销须守新“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2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段朝华)商家搞促销活动可得守“规矩”了!从前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商家的降价、折价、赠送等促销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商家降价不能虚晃一枪。经营者实行商品促销活动时,应如实标明降价、折价商品的降价、折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促销商品所

标示的价格均不得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在本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经营者以降价、折价方式标示商品价格的,促销期满即应按正常标价销售商品。

  针对“满就送”、“买一送一”等促销活动,《规定》明确要求商家如实标明赠券销售的商品范围、赠券价值、赠券计算办法、使用范围、期限和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馈赠物品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馈赠物品的实物样品,都应标注,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价格或者价值,限量馈赠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的总量。

  《规定》对积分返利、有奖销售等行为也作出规范,要求实行积分返利或有奖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明商品范围、活动时间;积分返利的商品,要标明积分办法、返利的具体办法和数额等;有奖销售的商品,则应标明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价格等。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促销的内容可以在单件商品标价中标示,也可以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集中标示,对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物价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市民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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