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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草案)》审议通过城镇房屋实名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5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11月1日从贵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草案)》已获通过。《办法》规定,城镇房屋和云岩、南明、小河三城区内新建的农村房屋应当登记。

  根据《办法》规定,房屋的权属实行实名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城镇房屋和云岩、南明、小河三城区内新建的农村房屋应当登记。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后,房屋权利人应当申请初始登记。房屋分割、合并、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有权属纠纷的,暂缓登记。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房屋灭失等情况的,不予登记。

  对采取虚报、瞒报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和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作者:贾华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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