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财经:个税法修正 为“劫贫济富”正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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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59 人民网 | ||||||||||
个税法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两处修改,修改后的税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详细内容>>> 至此,广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终于水落石出,“1600”成了最后答案。应该说,酝酿讨论这次修改的过程是充分体现民主、反映民意的,最终的结果也把降低工薪阶层经济负担、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和照顾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很好的结合在了一起。人们有理由期待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更好的发挥税收调节器作用,使社会运作更加和谐。 修改呼声:“罗宾汉税种”在“劫贫济富”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早前也有一份报告指出,在中国占总人口约20%的富裕人口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而在国外例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政府所得税总数的93%,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据2005年5月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全球“税收负担指数”排行榜,在52个国家及地区中,中国内地的“税收负担指数”高居第二。一面是富人税负世界最轻,一面是中国税负全球第二,中国个税征收离公平的二次分配的初衷相距甚远,面临制度失效的尴尬。国外通常把个税称为“罗宾汉税种”,因为它带有“劫富济贫”的色彩,但当前65%左右的个税来自工薪阶层,实在与该税种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如此尖锐的对立与矛盾也使得人们对现有个税体制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详细内容>>> 立法听证会:中国法制建设的崭新一页
体现“量能负担”:工薪层每年减负300亿
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以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支水平为基础,兼顾地区差异;二是将减除标准的确定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改革结合起来考虑,保证老百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三是借鉴国际经验,遵从税收一般原则,并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标准的制定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据估算,工薪阶层每年可以因此减轻300亿元的负担。详细内容>>>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深化个税改革:“十一五”规划设立时间表 客观的说,虽然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对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它只是整个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小部分,而且仅仅针对起征点等社会反响大、容易操作的环节还远远不够,要想真正解决“劫贫济富”的问题就必须在充分考虑税收征管条件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改革。
政府主管部门: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税法 要实现这个规划面临的难题将会非常多,留给相关部门的时间却并不多,确实需要“积极努力”创造条件才能完成。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有必要先行通过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今后将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设想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法;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详细内容>>> 但是,公众对于改革的要求显然不仅仅局限于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目标,在对这次修改的议论中我们还听到了更多的建议: 有媒体呼吁修改应该同样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利益。详细内容>>>
更有媒体认为政府应该公开个税收入的使用情况,提高使用税收的透明度。详细内容>>>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视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分步实施。在我国现阶段个人信用制度还没有形成、现金交易量大、个人收入严重隐性化的环境下,单凭对现行税法进行一些条款修改是达不到设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的的。而且根据国际经验,调整贫富不均这种事实上的不公平,应当依靠一个包括所得税、资产税、赠予税、遗产税等在内的税赋体系,同时逐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环境,特别是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并在此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改革才是真正行之有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