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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头协议扣了500元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王世新)只因租房者有过“想租一年”的话,而现在租房者住了3个月就要离开,房主以有“租住一年”的口头协议为由不退还500元押金。律师称,没有书面协议而扣留押金的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

  据邹先生介绍,3个月前他和同事一起在省城酒精厂宿舍3号楼5楼上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和房主签订了协议,上面写明了每季度交一次钱等内容,并说想在这里长住大约一年的

时间,但并没有在协议中写明。

  正式住下来后,邹先生与同事发现这个位置离公司比较远,每天上下班感觉很吃力,就动了换房子的念头,结果跟房东打招呼的时候,房东却拒绝退还租房子时收的500元押金,这让已经搬出不少家具的邹先生非常苦恼。

  记者随后与房东王先生取得了联系,王先生称,当时邹先生口头上和他约定要住一年的时间,现在提前离开,押金当然不能退还。

  据省城一律师事物所的郭律师介绍,如果在租房合同中没有对租房时间明确约定,就等同于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租房者在搬走时,应该给予出租人合理的期限。而在这个事件中,只因所谓口头上的协议就扣留租房押金,从证据角度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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