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输了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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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18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李郁 著名歌唱家朱明瑛被诉拖欠物业费一案今天上午宣判,法院判决朱明瑛败诉。 朱明瑛是两周前被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的。今天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诉称,他们对朱明瑛所住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一年多,朱明瑛一直未交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欠费22774.56元,应该交付。朱明瑛的代理律师则辩称,原告与非 法成立的小区物业管委会签订“临时委托管理协议”无效,他们未经招投标即进驻小区是违法的。朱的物业费已交业主选定的另一家物业公司。该案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庭审结束后,法庭休庭半小时,然后进行宣判。法院判决朱明瑛在10日内交付全部欠款,赔偿延期付款损失1204.65元。 随后朝阳区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出法院建议,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应审慎签订协议,发生矛盾应找社区、街道、行业管理机关主持和解;建议物业管理机关及早建立行业服务标准,引入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的第三方机构,对物业公司的资质、服务进行评估、监测。 据悉,朱明瑛所在小区共有190多户业主,由于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多数未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目前只起诉了朱明瑛一人。 在北京,物业合同纠纷已成为较多的民商事案件。朝阳法院的此类案件已占所收案件的1/7。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