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互联网相邻权”写入法律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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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18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记者张英华 实习生王淑丽 “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大范围传播是威胁互联网安全的最主要问题,传播病毒会给周围的很多用户带来伤害,因此我们建议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增加‘互联网相邻权’的界定,对这种网络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惩治!”在日前北京网络协会举办的北京市反计算机病毒高峰论坛上,公安部门有关法律专家提出如上建议。 专家认为,民法通则为空间权概念拓展的预留是作为互联网空间权核心内容的相邻 权的重要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指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同样,在互联网络中,某些联网的用户,通过各种途径,使病毒、木马程序或其它攻击型黑客程序及其他恶意代码,感染和破坏其他相邻所有互联网用户的虚拟主机,这也应该是侵犯他人相邻权的一种行为,法律应该对此进行界定。”专家说。 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总经理王全国也表示,在法律上明确提出相邻权,会给整个行业带来重要影响。每个互联网用户都会意识到他的某一行为将影响到周围很多人,甚至会因侵犯了别人权益而受到惩罚,那么对于整个互联网的稳定、网民的安全都将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