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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宣传部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与核心 (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28 人民网

  民主法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民主法治包括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两个方面,使人民群众主人翁的政治地位得到保证,这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与本质要求,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追求的目标和奋斗的结晶。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已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等民主政治制度,由人民来管理国家大事。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上个世纪末,我国就从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民主直选、村民自治开始,探索制定了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用人公示、大事听证等一系列措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全国出现了生动活泼、团结奋进的大好局面。事实证明,有社会主义民主才有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和谐之基。

  其次,从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内容的关系看,民主法治处于和谐社会的核心地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成有诸多内容,或者说要素,主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而民主法治处于核心位置,其他要素都依赖于民主法治。只有多数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参与决策、参与监督,依法办事,才能实现公平,才能维护正义;坚持法治,维护社会公德,建立规范的制度,才能保证社会及个人诚信;只有人民广泛参与,在发挥当家作主作用中,才能建立诚信与友爱;只有实现了民主和依法办事,才能有司法公平公正,人民才有安全感和依靠感,有了安全感和依靠感,才有安定有序。人民生活安定、安居乐业,又有说话即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力,心情舒畅,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就会迸发,社会必然充满活力。同时法律、法规规范了人与自然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就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以说,民主法治是建设和谐社会之纲,纲举才能目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在民主法治建设上进一步下功夫。

  社会总体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

  范畴是事物存在的空间规定,清楚范畴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特征。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必须切实把握其范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在于“社会”,这是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性所决定的。

  从人类学角度看,社会是各种各类人群聚集、共同生活的空间。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社会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没有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相互联系的人群,如家庭,不能称为社会;有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有联系,但不是总体,只是部分,如企业、单位,甚至农村的村民小组,也不能称为社会。

  社会的概念规定了社会有鲜明的总体性特征。这种总体性特征又进一步规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眼于总体构建,整体推进,也就是从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去思考去工作。当今是信息时代,经济日趋全球化,人们相互联系更广泛,没有社会的总体的和谐稳定,就没有部分的真正和谐稳定。同样,部分的不协调不和谐也将影响总体的和谐。因此需要着眼总体,把每个社区、行业、企业、家庭建设成和谐社区和谐企业和谐家庭,以促进总体的和谐。

  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范畴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不能把部分当整体。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要构建“和谐财政”、“和谐运输”、“和谐司法”,虽然本意是好的,但偏离了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轨道,容易误导群众,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把握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范畴。

  把握好构建和谐社会的范畴,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执政,通俗说就是掌权就是管理社会。今天要把社会管理成什么样子?这就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3)。也就是一个良性协调运行的社会。由于社会有各种各类人,人们的岗位、环境、生活状况不同,性格、修养、文化素养不同,更重要的是具体利益有差别,为了各自个体、群体的利益,在工作、生产、生活中会发生分歧、矛盾,甚至冲突。进入新世纪,我国发展进入“黄金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就要深化改革,解决历史和体制积累下的深层矛盾,也就难以避免矛盾凸显。群体事件的频频发生,不稳定的因素增多,一方面要通过改革调整好各种群体利益关系,另一方面要深入群众,做好各阶层的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打造全社会而不是社会的某一部分的祥和、团结的局面,才能促进发展,实现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样才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戴,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长治久安。从范畴和要求来看,这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只有把握了“社会”这个目标,才能深刻理解和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意图。

  注释:(1)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30人民出版社1967版

  (2)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版

  (3)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

  (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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