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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遗产交接两份相反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4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刘治安叶子青

  一次遗产交接,引来两份截然相反的声明公证书。第一份公证办理一年后,南京市公证处作出撤销第一份公证的决定。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返还原告人民币24万余元。

  1999年李光在台湾去世,遗留下106万新台币遗产。李光失散多年的女儿李英得知此

消息后,便通过自己堂妹李香与其丈夫台胞朱兴去台湾全权办理遗产交接。2003年3月,李英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朱兴代表领取遗产。

  2003年12月25日,李香与李英来到南京市公证处办理声明书公证。这份声明书内容上写着:“我委托朱兴先生全权办理在台湾我父亲骨灰盒和遗产(新台币壹佰零陆万玖仟元)已于今日全部如数收到。特此声明!”

  在这份声明书上,李英按下了自己的指纹,李香代替其签下了名字。关于这份声明公证,李英的代理律师与李香则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李英的律师称,当时李英不认识字,根本不知道自己面前是一份公证书,李香欺骗了自己的堂姐;而李香则称堂姐是知道情况的,不然也不会轻易地按下指纹。

  2004年2月10日,李英独自一人再次来到南京市公证处,声明受到了堂妹的欺骗,自己没有收到父亲的遗产,撤销前一份声明书公证,并再次公证。

  时隔不久,李英来到栖霞区法院,一纸诉状将朱兴、堂妹及一干相关人等推上被告席。李英认为,朱兴在领取遗款后,没有给自己,而是给了他的岳父。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当收到台湾方面的函件时,才知道父亲留给自己的不仅仅只有骨灰盒。

  李香及其父亲辩称,这笔折合约24万元的遗产,扣除相应的费用及李英以前的欠款后,已经将余款交给了原告,有公证书可以证明。

  朱兴则表示,自己不知道李英的银行账户,便通过岳父将遗产交予原告。

  2004年12月底,南京市公证处认为李香没有提供李英收到遗产的收据,且李英又声明没有收到遗产,决定将第一份声明公证书撤销。

  李香对这份决定表示不可理解,堂姐并不识字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怎么可能给自己出具收据呢。而法院对公证处的撤销决定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朱兴没有将原告应得的遗产交割,反而擅自存入了岳父的银行账户,需要返还李英遗产,李香及父亲没有财产的处分权,也没有及时做适当处理,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李香是怎么也想不通。遗产交接是自己与堂姐双方的事,堂姐怎么能一个人到公证处就声明撤销了前一份公证呢?目前,李香已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嵇伏利律师认为,李英、李香双方就遗产交接所做公证,是基于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所做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李英在李香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公证,否认双方行为,声明撤销第一次声明书公证,是不合法的,所做公证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涉案当事人系化名)(编辑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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