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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发票赚了两千元 判处缓刑罚金四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54 检察日报

  10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被告人刘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刘小明原是丰城市财政局干部。2004年3月至11月,刘小明以每百元3.5元或4元的价格,多次从周源赣等人手中购得江西省某市服务业刮奖定额假发票,然后以每百元4.3元至4.7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出售给18家餐饮、娱乐业经营户,票面金额34

.86万元,刘小明从中获利2000余元。(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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