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社区年经费至少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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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10 南方都市报 |
珠三角社区年经费至少20万 广东首次提出硬性标准,到2010年珠三角80%、其它地区60%社区要达“六好”要求 本报讯(记者石磊 通讯员刘志伟)前、昨两日,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共筑安居乐业美好家园”,以“自治好、 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要求推动我省社区建设上新台阶。按照创建目标,2010年,珠三角地区80%、其它地区60%的社区要达到“六好”社区的要求。针对省内一些社区经费偏低和经费无法落实的情况首次提出硬性标准,珠三角社区每年不低于20万元,其他地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逾半社区办公用房困难 省委副书记刘玉浦代表省委、省政府作了工作报告。他说,社区的平安和谐要做到“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和风尚好。按照创建目标,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80%、其他地区60%的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会议还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社区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据了解,全省共有5854个社区,其中办公用房困难的社区有3225个,约占总数的56.8%,其中2230个社区没有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十分简陋。《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城市规划和社区划分要求,配备社区办公用房,确保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有址办公,到2008年全省所有社区办公用房实用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并要求力争到2010年全省80%以上社区配备有完善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据了解,广州市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社区办公用房(含社区警务室)的达标任务。 《意见》要求城建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办公用房。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办公用房要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且不能变更用途。旧城区可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等方式,解决社区办公用房。 社区经费实行总额包干 刘玉浦说,全省有些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经费没有保障,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福利待遇偏低。 《意见》要求把社区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上述经费实行总额包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社区每年不低于20万元,其他地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常住居民户数超过2000户或流动人口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社区,应相应增加经费包干额。包干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市级分担不少于50%,确保落实到位;不辖区的市和县一般由本级财政承担,各地要制定具体的经费拨付、管理和使用办法。 社区“六好”标准 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和风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