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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不得以罚代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汤琦琳)对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历史风貌保护区、建设敏感区和生态敏感区等特定区域内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不得补办有关规划手续。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了本市对违法建筑的管理。

  “以前违章建筑拆除后还可罚款补建,现在开始将对此类建筑实施没收,并且不得

罚款补造。”市规划局副局长刘海生介绍说,新法规出台后,将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

  据了解,2005年是上海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机制完善年”,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现有的交通、邮电、环卫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工厂、仓储等第二产业的用地上,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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