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蜂蜜制品不能再叫“蜂蜜”或“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22 南方日报

  食品安全

  本报讯(记者/欧志葵)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所有蜂蜜和蜂蜜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检查。凡发现故意在蜂蜜中添加果葡糖(浆)、蔗糖、葡萄糖等工业生产物质、其他矿物、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等的,仍标称“蜂蜜”或“蜜”产品的,将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论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据悉,10月26日,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蜂蜜》新国家标准,并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

  据了解,国家质检局特别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将从以下三方面严查:一是全面检查备案企业标准,严格备案管理。对照《蜂蜜》新国家标准规定,立即组织清理已备案的产品名称为“蜂蜜”、“××蜂蜜”、“蜜”、“××蜜”的企业标准。凡发现企业执行蜂蜜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责令企业停止执行,不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生产。

  二是全面检查产品名称。蜂蜜制品的命名必须遵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产品命名的基本要求,不得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凡发现蜂蜜制品仍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的,视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三是全面检查产品预包装标签内容,标注蜂蜜制品产品名称,“蜂蜜”或“蜜”字样字体不得与其他字样字体不同,字号不得大于其他字样字号;必须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汉字,醒目标注蜂蜜含量。凡发现蜂蜜、蜂蜜制品标签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依照《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第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