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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刷卡机“套走”银行16万 诈骗人获刑5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利用刷卡机(POS 机)管理上的漏洞,佛山人戴某在本人申请设立的刷卡机上,大肆通过无实际交易的刷卡方式进行无息透支。不到一年的时间,戴某掠走现金16万多元。日前,禅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五年半。

  2003年9月,戴某拿着借来的某汽修厂的营业执照副本,前往某国有商业银行佛山分行的银行卡中心,并以其妻子李某为商户负责人的名义,向银行报装了一台刷卡机。这台刷卡

机随后被戴某安装在自己家中,其资金结算户则被他设定为自己妻子在某银行开设的私人账户。其后,戴某便开始利用刷卡机为一些信用卡持有人进行无实际交易行为的刷卡消费操作,从而帮助这些持卡人套取银行资金。戴某本人则从中收取占交易额2%至3%不等的好处费。

  2004年4月,戴某又伪造了一份某文具批发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采用同样手段再次向某银行的银行卡中心申报了第二台刷卡机。然后,戴某又用同样的方法为持卡人刷卡套取现金。

  据查,从2003年10月起,戴某伙同另一被告人吴某,利用吴某本人及其妻子、儿子和朋友的身份资料,申请了多张信用卡并滚动透支。至今年3月案发时止,这些卡共透支16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分析说,由于目前很多银行信用卡都设置了透支免息还款期,一些不法人员就利用无实际交易的方式刷卡套取现金。如果银行对商户的资格审查不严,对交易状况又没有有效监督,将难以避免这些犯罪再次出现。

  谭晓畅 贺信 区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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