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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染禽流感 挂红色警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农业部最新出台的2005年秋冬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确定,按照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严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Ⅰ级)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并感染到人,继续呈大面积扩散蔓延。

  严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级)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市(地)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较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级)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或高致病性禽流感毒种发生丢失。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Ⅳ级)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发生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地市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特别严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级)的应急响应包括:确认突发特别严重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由农业部向全国发出红色预警,根据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全国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建议国务院启动应急反应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扑灭工作。同时,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严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级)的应急响应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确认,向农业部报告疫情。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农业部加强对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理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工作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疫情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向全国发布橙色预警。(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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