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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千亿占款明年底必须清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大股东千亿占款明年底必须清偿(图)
《意见》关键举措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已侵占的资金务必在明年底前偿还完毕;

  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清偿占款或新增占款的,对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鼓励推行股权激励,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分红回报;

  简化再融资核准程序,提高再融资效率;增加融资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在市场融资。(李成整理)

  本报讯

  (记者李成)上千亿的大股东占款是中国证券市场最令人头痛的问题之一。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严令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应在2006年年底前偿清,否则对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受此影响,昨天沪深股市出现小幅反弹,一些大股东占款较严重的公司股票也纷纷暴涨。

  占款应在2006年年底前偿清

  《意见》强调,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已经侵占的资金,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意见》还针对上市公司违规使用或与券商合谋挪用募集资金等现象,要求从实处着手,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经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开披露。

  股改为“清欠”工程铺路

  事实上,近期已经有股改公司大股东通过以股抵债还款。10月12日,电广传媒公布的股改方案就牵出一个引人注意的现象:大股东以7.15元/股实施“以股抵债”后减少了7542.1万股,持股比例减少到35.92%,支付对价后,大股东持股比例更是减少到21.98%。而随着股改的进展,包括G郑煤电和界龙实业在内的多家公司,在股改中都提出大股东占款的解决方案。

  观察人士认为,当前,股改清除了“以股抵债”路障。这主要是因为股改统一了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利益基准,解决了以股抵债的定价机制问题,从而基本排除了投资者以前所担心的以股抵债过程中定价缺乏公平、大股东套现和可能被利用而引发的道德风险等问题。

  大股东占款仍高达千亿

  根据对2004年年报的统计,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总额达到509亿元,加上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另一种占用———416亿元的违规担保金额,2004年大股东累计实际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高达925亿元。

  如果再加上似隐似现的间接占款和2005年刚披露的占款情况,业内人士估计,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已经高达1000多亿。

  记者观察

  《意见》重在落实

  作为证券市场的一大顽疾,大股东欠款可谓是久治不愈。那么,这一次《意见》明确提出2006年前还款,会有多大的力度呢?

  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新规定对未清偿占款的相关负责人只是给予纪律处分,而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可能还是难以起到强有力的制约作用。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发文解决大股东占款已经不是头一次。早在2003年,国资委就和证监会联合颁布了“56号文”;而2004年,国资委、证监会又表示,对于“56号文”发布后违规形成的侵占问题,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从执行情况看,效果似乎并不是很明显。

  有专家表示,我国直接打击资金非法转移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文束缚大股东占款行为。但这次毕竟给出了一个时间表,其威慑力不容忽视,关键在于落到实处。因此,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李成)(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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