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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高某砍杀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45 宁夏日报

  10月30日午夜,中宁县新堡镇发生的一起杀妻案件再次震惊世人。夫妻之间的争吵缘何发展为极端的人身攻击?

  犯罪嫌疑人高某,现年33岁;被害人,田某,现年27岁,夫妻二人均无正式工作,家住中宁县新堡镇固海扬水管理处家属院内,有一个3岁的小男孩。

  ;10月27日,高某与妻子田某从新疆摘棉花回到中宁。中午,夫妻二人赶到海原县李旺镇高某的哥哥家。当晚,田某十分思念在红寺堡婆婆家的孩子,要丈夫高某去接孩子。因为路途遥远,高某与妻子意见不合,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在哥哥家折腾了一宿,高某羞气难当。

  10月28日,夫妻二人回到了中宁家中。当日,夫妻二人再次争吵不休。

  10月29日,田某到娘家一趟,晚上8时左右回到家中。由于新买二手房,两人又为2.3万元房款争吵更甚。想到家中经济窘困,田某强逼丈夫高某出去打工。无奈下,高某出门打电话联系打工事宜,深夜回家,二人再次争吵并厮打在一起。

  在家庭生活中,高某无形中受到来自妻子家的压力,因此二人每次争吵的时候,总是高某处于被动地位,经常遭受妻子的谩骂和厮打。双方也曾闹过离婚,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未果。

  想到连续3日的争吵不休和谩骂厮打,不知这样的家庭生活何时才能摆脱,高某气愤绝望中,想结束这一切。

  10月30日午夜1时许,激愤中的高某走进厨房,拿出菜刀,向妻子田某砍去。毫无防备的田某右颈部静脉被砍断,导致当场死亡。

  看着倒在血泊中的妻子田某,此时的高某并没有感到害怕,只是觉得自己做了件错事,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和孩子。高某打算跳楼自尽,在生命的最后关头,他拿来纸笔,给自己的哥哥、姐姐和公安机关写下了3封遗书,他觉得自己跳楼的行动会为人所不齿,于是连夜翻过小区的院墙,跑到了中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本报驻中卫新闻中心记者 吴彩华 通讯员 张文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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