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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私分公款背后黑洞莫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45 宁夏日报

  私分、挪用公款近30万元

  近日,彭阳县法院对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孙某等3人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另外,该院对原州区水利水保物资经销公司、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局3人贪污工程款也做出了一审判决。

  原固原地区水利勘测设计院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于1994年成立了综合服务部,由设计院投资资金、设备及办公厂房,并于同年3月申请办理了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系设计院内设机构,产权归设计院。

  2004年10月份,时任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综合服务部经理孙某决定将其服务部多年来收益的账外资金中15万元私分,随后,保管账外资金者高某便把15万元私分给孙某、出纳高某、会计夏某,三人各分得5万元,均以领条的形式从被告高某处领取。

  2000年6月至2004年8月期间,孙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为他人及自己在被告人高某处借用本单位账外资金14.6万元。其中,借给张某现金1.3万元、孙某某1万元、张某某10万元,自己借用2.3万元。

  案发后,所私分、挪用的公款物均全部追还。

  彭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高某、夏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套取“1236”工程款30万元

  2001年,时任固原县水利水保局物资经销公司经理王某,在为本单位业务范围之外争取来的“1236”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会计王某某、职工何某一再请求要将“1236”工程款中的部分余款分给他们作为施工期间的辛苦费。王某当时答应待工程竣工后再看。2001年10月工程竣工后,王某某、何某又要求给付辛苦费,且要求王某某处理一些不合理的账务。王某便同意了王某某、何某的要求,并让王某某、何某看着办去。为此,王某某与何某伪造了以固原县水利物资公司为甲方,何某为乙方的假供水合同,虚开了支出发票。从该项目工程款中领出资金30万元,除其它开支外,3人将其中9万元平分。

  2005年5月23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当中,询问3人是否有经济问题时,三被告人均供认其从“1236”工程款中分得3万元的事实。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23日作出立案决定,6月6日三人被依法逮捕。破案后,3人均全部退还了所得赃款。

  彭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此3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签订虚假合同套取“1236”工程款中的资金,从中侵吞公款9万元(每人分得3万元),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廉政制度和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以及国有财物的所有权,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决此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分别为五年、四年、三年。

  有关人士认为,这6名工作人员之所以能私分、挪用、套取公款,主要是国有资产、公款、工程款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一些单位的账外资金、“小金库”是滋生这些“蛀虫”的温床,如孙某被单位任命为其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对多年来的收益不建立账目,最后准备以领条的形式私分了之;王某等人为地方上争取了项目,为了得到回报,竟以虚假合同套取工程款。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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