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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执行公务 隆德五村民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45 宁夏日报

  华兴讯(本报驻固原新闻中心记者 倪金凤 通讯员 梁生瑞)因妨害公安机关执行公务,隆德县五村民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刑期。

  2005年4月1日18时许,被告人毛某酒后到与其有纠纷的冯某处与冯相互撕拉,隆德县公安局“110”巡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但毛某不听劝解,巡警便将该毛带离现场并同时

通知冯某也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到“110”办公室后毛某谩骂并殴打巡警,“110”干警见状便用约束带将其约束,毛不服约束,用脚乱蹬并高声叫骂。7时左右毛某某、薛某、何某、毛某之妻李某等人闻讯后也到公安局“110”办公室,见毛某躺在地上被约束带约束,便以公安干警打了毛某为借口,撕拉抓伤两名公安干警,并强行撕掉毛某身上约束带,妨害公安干警依法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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