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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面对楼盘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1:16 红网-三湘都市报

  近期的楼市广告有这样的特点:开发商使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来促销其开发的楼盘,如“无条件退房选择权”、“无条件回购承诺”、“分期首付”、“无息提供首付资金支持”等等。对于这些承诺,购房者须谨慎从事。

  弄清开发商背景

  房地产项目法人制是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政策的,很多大的房地产开发集团采取项目公司的形式来运作其开发的楼盘。所谓项目公司,是指一个楼盘由一个公司来独立运作,每个公司之间各自独立,集团公司不对项目公司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虽然集团公司的实力雄厚,但项目公司并非如此。因此,购房者一定要了解和调查开发商是项目公司还是综合性房地产公司。

  试想一下,即便开发商的承诺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开发商在楼盘开发完成之后注销或者歇业了,对消费者的这些承诺该如何兑现?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不妨对开发商进行必要的调查,并要求开发商的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要确认广告内容

  开发商通过各种广告来宣传其促销策略,但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往往并没有明确预定“广告内容为合同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法律赋予广告内容的法律地位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广告中“具体”、“明确”的内容可以认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实际上,广告内容往往不具体或者不明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定广告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购房人非常相信广告,可以要求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广告中的具体内容,比如“广告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等。

  律师 吴赛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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