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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尔保受贿犯罪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1:2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曾祥生董顺来黄伟姜恒

  宁波晚报讯宁波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尔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张尔保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65350元、5000美元、“老凤祥”黄金1条(价值计人民币10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9岁的张尔保原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下属二一四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2001年12月至2002年9月先后兼任宁波明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国微明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2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张尔保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承包工程的招标、议标及支付工程款过程中,为各承包单位提供方便、帮助或者在调离工作中为他人提供支持,非法收受钱物共计76150元人民币、5000美元。法院认为,鉴于本案侦查终结时,被告人张尔保犯罪所得的赃款均已退清,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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