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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性产品调价考验两大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1:38 信息时报

  曹林 媒体评论员

  10月29日,在国家发改委主办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称,目前是启动资源调价的好时机。

  可以看到,这五大资源差不多全面覆盖了社会的基本生活资料,对公众影响是如此

之大,所以改革必须充分地考虑到社会成本,要以“首先支付和谐成本”而不是“遇着矛盾绕着走”的逻辑起点启动改革。具体来说,此次资源性产品涨价将考验两种制度。

  首当其冲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试错,我们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每个人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市场不是万能的,不能把任何人都裸露于市场之下让他们平等承受市场考验;另一方面,很少改革能达致“帕累托最优”状态(既总福利增加而又无人受损),大多改革在利益调整中都会产生一个政策性利损群体,他们承担着改革的成本。所以,改革推进之前,首先要做的都是要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个方面的实质问题是,如何把通过涨价增税增加的公共财政,迅速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返利于民。

  然后考验的是产权制度。我们知道,只有在一个权责明晰的产权制度下,市场化改革才会有效率。可众所周知,我国在许多资源方面的产权是含混的。现行法律规定,资源属国家所有,然而当下的制度框架中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来确保国家行使此种所有权。事实上,单纯所有权是空洞的,由其派生的支配权、使用权、开发权和收益权才是所有权的实质内容。为管理的方便,中央政府将许多资源的所有权分割为不同的“产权束”,然后通过法律分配给各级地方政府,于是在许多资源上,就叠加了各级地方政府各种利益集团层次不同的产权。

  在政府定价的情况下,资源产权混乱的矛盾能得到一时的掩盖,可价格一放开,如果没有严格的产权界定跟上,矛盾立即会暴露出来。产权不清下,价格改革很容易成为一些掌权者和利益集团牟利的工具。到今天我们法律已经严密到了可以防范资源垄断集团损公自肥的冲动了吗?

  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产权制度不明晰,这种制度准备下进行改革是一种极大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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