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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容皇后”被侵权案不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2:03 兰州晨报

  为亡姐名誉权状告甘肃某报:“末代国舅”身份得到确认

  “婉容皇后”被侵权案不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1月2日,记者从北京有关方面了解到,去年,中国“末代皇后”婉容的胞弟、92岁高龄的郭布罗·润麒将甘肃某报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缘由是该报竟用他的名字刊登了一篇对姐姐婉容极为不敬的文章,气愤的老人以甘肃某报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及婉容的名誉权、肖像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该报社赔偿有关损失30万元。

  该案件开庭后,“国舅”的主体资格问题一直困扰该案的审判,随着“国舅”主体资格的确定以及该案件的姊妹案———“国舅”状告千龙网侵犯婉容名誉案件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庭审理结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郭布罗老先生状告甘肃某报侵犯婉容名誉权、肖像权案也将同时宣判。“国舅”身份被确定

  据介绍,在两案的诉讼中,郭布罗·润麒遭遇到同一个困局:其起诉主体是否适格遭到了质疑,也就是说,被告方对其是否是“末代皇后”的弟弟的身份产生了质疑。

  记者了解到,为了证明自己是中国“末代皇后”郭布罗·婉容的弟弟,“国舅”的委托代理律师张红兵分别提交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人事处证明信、郭布罗老先生的全国政协委员证等多组证据,并由两被告分别予以质证。两被告虽然对此仍持异议,但并没有拿出有力证据予以反驳。

  最终经朝阳区法院层报最高级人民法院,最高院与中国档案馆联系,朝阳区法院得以查阅其中五段历史档案,确认了郭布罗·润麒的上述身份。“国舅”是惟一健在亲人

  张红兵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姓名权、名誉权和肖像权都是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民事权利虽然随着自然人的死亡而终止,但根据2001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如果对历史人物进行贬低和歪曲,其近亲属起诉的,照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造成严重后果的)。

  张红兵律师解释说,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所谓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郭布罗·润麒是郭布罗·婉容惟一健在的近亲属,因此在婉容名誉与肖像受到侵害,隐私被非法披露、利用一案中,郭布罗·润麒是惟一合法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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