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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后,她将医院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2:16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周女士接受隆胸手术后,于第二次手术将填充物取出。因术后感觉不适,周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根据医疗事故鉴定书显示,周女士的乳腺病与隆胸手术无直接因果关系,黄浦法院驳回其诉请。

  周女士诉称,2002年12月,她到医院做隆胸手术,付费17000元。术后她感到左右乳房不对称,且乳房时有分泌物流出。手术医生加以调整,但无任何效果。当年底,手术医生

要求她住院,并承诺再次手术,但手术不理想,填充物最终被取出。周女士出院后,感到左乳手术部位有不良症状。她先后做了三次检查,结论为双乳乳腺病,左乳假体残留。随后,她在别的医院作了第三次手术,取出残留假体。

  周女士认为,因医院手术不当,造成她双乳患上乳腺病,要求医院赔偿手术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6万余元。

  医院辩称,周女士接受隆胸术后,以其是瞒着丈夫做隆胸术为由,找到医院要求取出假体,医院特地与周女士签了一份协议。术中,医生为周女士在原切口取出完整假体。医院认为,周女士所患乳腺病与医院所作的手术无关,亦不存在假体残留。

  法院委托黄浦医学会作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书分析意见认为,周女士的乳腺病与隆胸手术无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在对周女士的诊疗过程中符合医疗操作规范。周女士未提供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据此,法院判定医院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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