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严禁土地随意“转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2:2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记者在昨天的市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市规划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一、严格按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心城规划建设,要坚持“双增双减”,即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减少建筑总量和降低容积率;二、严禁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

使用性质;三、严格执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审批;四、严格按清理意见处理历史遗留项目,已由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明确清理意见的历史遗留项目,必须严格按清理意见进行清理。清理后继续进行建设的的,应在优化方案后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建筑容量;五、严格实施规划监督检查,对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历史风貌保护区、建设敏感区等特定区域内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不得补办有关规划手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