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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案件“和为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3:12 海峡网-厦门晚报

  集美出台五措施维护台商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吴会明)11月2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出台五项具体措施,以切实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今后,凡遇涉台案件,法院的审判人员收案后,首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进行审理和调解,尽可能多调少判。

  这五项维权措施主要包括:在立案阶段对涉台案件进行初次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当事人传唤、文书送达方便的民事案件,直接进入简易快办程序;针对部分台资企业证据意识不强,有些甚至起诉证据不足的情况,及时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主审法官为当事双方进行风险与利益分析,争取达成调解协议等。此外,对已审结的案件,实行诉讼文书快捷送达。当庭审结的案件力争做到当庭送达法律文书,不能当庭送达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

  集美区辖有集美、杏林两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台商投资企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诸多特点。目前,集美辖区的台商投资企业已发展到300多家。(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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