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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数职办事捞钱 宁波一正厅官员受贿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3:23 新华网

  10月28日,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尔保(正厅级)受贿大案(本报曾多次报道)经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尔保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6万余元、美元5000元、黄金1条予以没收。

  法庭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张尔保利用担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下属二一四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兼任明华公司和国微明华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

明华公司建设承包工程的招标、议标及支付工程款过程中,为各承包单位提供方便,非法收受钱物。案发后,检察机关已扣押其犯罪所得赃款及黄金1条。(记者曾祥生通讯员董顺来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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