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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灵固本散等虚假宣传被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4:0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3日讯记者王鹏报道: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2005年第4期)》,公布了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药品企业和药品名单。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炎舒颗粒、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根痛平颗粒、武汉同济现代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显克牌百癣夏塔热片等企业和产品都因为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并

虚假宣传而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5年7月至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4820次。对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7月18日分别撤销了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的乙肝舒康胶囊“陕药广审(文)第2004120526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的肾炎舒颗粒“陕药广审(文)第2004090414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的双灵固本散“陕药广审(文)第2005030160号”、“陕药广审(文)第2005030161号”、“陕药广审(文)第2005030165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10月9日撤销了武汉同济现代医药有限公司的百显克牌百癣夏塔热片“鄂药广审(文)第2005070185号”、“鄂药广审(文)第2005080200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本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17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224个品种。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的护彤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宫瘤宁片、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圌除根)、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舒筋定痛片、江西瑞金三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骨痛药酒。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药品企业和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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