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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可建企业年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4:0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王道斌 通讯员吴子因)企业年金制度开始在广州实施!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做为基本养老保险有益补充的企业年金制度日前正式在广州实施,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实施这一政策。目前广州已有10余家企业以向该局提交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而在实施企业年金且本身运营顺利的前提下,职工退休后待遇将得到较大提高。

  记者了解到,与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强制性社会保险所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将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施行,并在风险自担的前提下进行完全市场化运作。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陈敏介绍,劳动保障局日前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此举标志着在广州地区内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符合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企业或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可按规定在全市建立企业年金。意见规定,在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可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年龄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但最高不得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在广州市正式实施之前,已有10余家企业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申请。考虑到他们的计划与新出台的政策不完全一致,市劳动保障局要求重新调整各自提出的方案,在意见允许的范围内作出新的建立企业年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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