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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进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6:55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医保中心获悉,江苏计划于今年内将所有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对32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大丰市、建湖县以及黄茅老区部分困难乡镇给予适当补助,其中的70%已在10月底前拨付到位。

  据统计,到2005年6月底,全省企业退休人数为269.8万,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

退休人员还有44.6万人,其中包括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部分退休人员16万人没有纳入医保。

  据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介绍,苏州、无锡、常州、南京、泰州等地通过政府出资补助、企业自主筹资等多种渠道,在10月底前已基本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其他地区也通过采取大病统筹和住院保险等办法将部分退休人员纳入医保。而仍有约16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有病无钱看”“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等问题较为突出,反应强烈。

  按照要求,全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排出计划表,建立责任制,于2005年年底前将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保。困难企业应优先为退休人员筹集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破产关闭企业在破产改制时应优先为本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提留并缴纳10-15年的医疗保险费用;企业筹集或提留不足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统筹调剂解决;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确实无力解决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由地方财政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退休人员可采取一次性缴纳10-15年医疗保险费的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采取逐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据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省补助地区确保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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